一、人员类别
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引进原则
(一)聚焦医院发展总体工作,优化人才结构,符合医院专业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的需求。
(二)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按需引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的引进方向,构建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在内的综合引进程序。
三、引进条件及程序
(一)所学或从事专业符合我院科研、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服从工作安排,身心健康。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符合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
(六)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决定引进的专业和具体要求。由医院成立专家考核组,采取资格审核、面试考核、政审等程序确定引进人员。
四、相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根据《南阳医专一附院高层次人才管理规定》、《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宛办【2021】32号)文件,享有安家费、博士津贴、科研经费、住房、职称、配偶等待遇。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根据医院职称管理规定落实对应待遇。
咨询电话:0377-63328197
咨询地址:南阳医专一附院门诊楼10楼人事科
五、管理与服务约定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进行管理与考核,且需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如有违约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长期有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电话:63328777 急救电话:0377-631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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